4月12日,我校召开全体教师大会,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这次学习由党支部副书记冯冀主讲,他回顾了国外关于义务教育的历史状况,重点介绍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历史进程,现在所实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2006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06月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的新政策,致力于解决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呈现出以人为本、凸现政府责任等新特征,更具有统一性、强制性、公益性。冯冀副校长说,作为教师,一定要担当起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尊重学生人格,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国家建设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