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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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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创建125周年暨恢复建校四十周年校庆捐赠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1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1年金秋9月,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将迎来创建125周年暨恢复建校四十周年华诞,这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广大校友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盛大节日。学校拟举办回顾历史、弘扬传统,传承精神、展示成就,凝心聚力、促进发展系列活动。学校热诚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及家长为学校125周年校庆捐资捐物。我们将把这份支持教育、造福社会、感恩母校的捐赠化作巨大的精神财富,强大的事业发展动力,为西安交通大学及附属中学再创辉煌业绩贡献力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鼓励社会各界对我校实施捐赠,规范捐赠管理,发挥捐赠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原则

1.自愿原则。社会各界、广大校友和师生员工家长均可以个人、集体或团体的名义向学校捐赠,捐赠坚持自愿原则。

2.依法原则。所有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捐赠的款项和实物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损毁。

3.专款专用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专款专用。

4.适时通报原则。学校根据捐赠者要求,提供所捐款物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按照与捐赠者的约定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捐赠方式

第三条  捐赠主要以捐赠款项、捐赠实物、资助活动等三种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其它方式办理。

第四条  捐赠可以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

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生和家长的捐赠以处室或年级为单位到党校办(三)办理,联系电话:82295801。

校友以个人或原班级、年级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所捐款项汇入交大附中发展基金专设账户。

校外个人或友好合作单位的捐赠可通过银行转账、邮汇等方式将捐款汇入交大附中发展基金专设账户。

第五条  学校根据捐赠人意愿,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金额、捐赠物件、捐赠用途等。签订协议以学校名义进行。


第三章  捐赠项目

第六条  捐赠项目分为捐赠款项、捐赠实物、资助活动三项,具体有:

(一)历史文献类  包括资助学校校史馆、大事年记、校友风采录、成果集、宣传画册和宣传片等编辑出版拍摄的捐款和资源、物品资助。

(二)基础设施类  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准备修缮改造的各种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包括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纪念雕塑、园林绿化、道路景观等的捐款和资源、物品资助。

(三)奖助基金类  包括奖学金、奖教金、助学基金等的捐款。

(四)纪念活动类  包括庆祝大会、庆典晚会、各类比赛、学术交流、会议展览、纪念礼品等的捐款和资源、物品资助。

(五)实物捐赠类  包括纪念物品、图书资料(含字、画)、仪器设备、器材服装或其他物品的捐赠。

(六)根据捐赠方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第四章  捐赠管理

第七条  学校125周年校庆期间的捐赠工作由校庆筹备委员会负责,有意捐赠的个人或单位可直接与党校办(二)联系,联系人:孙晓莉,联系电话:13909202335。

第八条  校友及社会各界的资金捐赠由西安交通大学基金会出具捐赠统一票据。

第九条  学校为捐赠资金在西安交通大学基金会设立交大附中发展基金专户。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统一纳入该账户。捐赠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用途专款专用,项目支付和结算手续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校庆办公室为捐赠实物的接受部门,对接受的实物进行登记,报总务处验收、入账,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校友理事会安排使用和保存。

第十一条 捐赠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捐赠鸣谢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在学校相关网站、公众号或刊物上刊登鸣谢公告;捐赠者的名字列入校庆办编印的捐赠荣誉册,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捐赠情况,结合捐赠者意愿,对捐赠款项达到单体建筑物(楼、馆)、实验室、训练场等造价30%的予以冠名鸣谢;对捐赠数额达到景观、雕塑、园林、绿化等项目造价的,可立碑或挂牌冠名鸣谢;对捐赠资助各类庆典活动、学术活动、交流活动、学生活动等的团体(个人),可以“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鸣谢。

第十四条  对捐赠达到一定额度的,可设立以捐赠者命名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第十五条  对捐赠者分别颁发纪念章、纪念证书;对突出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捐赠人中聘请符合条件者可被学校聘为顾问。

第十七条  对提供捐赠的地方政府、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及个人,根据捐赠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将优先与其开展合作或共建,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其他鸣谢方式或未尽事宜,由捐赠者与学校另行商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校庆125周年期间办理的捐赠均纳入校庆捐赠范围,按照本方案和校庆捐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庆筹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捐赠联系方式

1.汇款联系

户  名: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账  号:1024 2767 6050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交大支行(汇款备注:姓名+附中校庆捐赠)

2.物品捐赠联系

地址:西安市雁翔路99号西安交大附中党校办(二)

联系人:孙晓莉

联系电话:029-82295803  13909202335

3.在线捐赠办法

请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捐赠平台。

网页版捐赠地址:

http://yuejuanwang.xjtu.edu.cn/wechat/crowdfund/projectdetail.jsp?cfid=603

联系人:孙晓莉

联系电话:029-82295803  13909202335


西安交大附中校庆筹备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